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7-01-06 - 留言列表

内容摘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划》进行了解读。《规划》绘制了“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蓝图,同时重点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南和关键保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划》进行了解读。《规划》绘制了“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蓝图,同时重点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南和关键保障。


绘制了“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蓝图


《规划》紧紧围绕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占比15%的目标要求,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资源配置、发展方式、产业体系、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绘制了“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蓝图,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南。


在发展目标方面,《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总量指标、发电指标、供热和燃料利用指标、经济性指标、并网运行和消纳指标、考核约束指标等目标。

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7.3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亿吨标准煤;

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8亿千瓦,发电量1.9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

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约替代化石能源1.5亿吨标准煤;

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

建立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的指标管理体系。

 

在主要任务方面

《规划》提出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海洋能发电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储能技术示范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合作。

 

在资源配置方面

《规划》提出有序推进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开展水风光互补基地示范,论证风光热综合新能源基地规划。

 

在发展方式方面

《规划》提出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示范工程、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三大类创新示范工程。

 

在产业体系方面

《规划》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工作,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建立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可再生能源运行管理的技术水平,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检测认证体系,提升可再生能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在保障措施方面

《规划》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导向的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监管。


重点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弃风、弃光等并网运行受限问题以及资金补贴不足问题日益突出。《规划》以解决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导向,详细论述了“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积极推动平价上网,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发展方式上,要大力开展以“就近消纳”为主的分布式应用,如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分散风能资源开发,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利用,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等。


在发展布局上,要优化资源配置。

充分利用规划、在建和已建输电通道,尽量提高输送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促进京津冀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跨省消纳。

发挥西南水电、西北光热等可再生能源调节能力,促进水电、风电、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和联合外送。


在推动平价上网方面,《规划》提出“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的目标,向行业传递“要进一步通过技术进步,加快成本下降步伐,尽早使得行业摆脱对政策补贴的依赖”的信号。预计到2020年,限电地区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可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风电、光伏平价上网的目标能够实现。


突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和应用创新


当前,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新增电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融入能源系统过程中,必须要解决可再生能源所面临的体制机制等方方面面的制约,同时挖掘可再生能源在实际应用中的潜力。为此,《规划》重点突出了“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和集成应用创新示范。

 

在制度层面

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导向的管理体系,主要是明确各级政府及主要能源企业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体系。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

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可再生能源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需求。

 

在集成应用层面

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应用示范,加快太阳能、生物质、地热能及清洁电力供热等。

开展区域能源转型示范,促进新能源技术集成、应用方式和体制机制等多层面的创新,建设一批能源转型示范省、能源转型示范城市、农村能源转型示范县、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等。

开展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等。此外,《规划》还提出了海洋能、储能等新技术应用示范等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可再生能源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措施,《规划》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的重要指南和关键保障。《规划》的印发和实施,将加快推动我国建立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提供可靠保障。


来源于:国家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