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2 - 留言列表

内容摘要:生物柴油作为新兴的生物质能源,是石化能源最好的替代品。推广使用生物柴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模式的改变,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战略意义。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我省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9〕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日


  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生物柴油作为新兴的生物质能源,是石化能源最好的替代品。推广使用生物柴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模式的改变,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战略意义。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我省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省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封闭运行,全省零售批发网点全部推广使用含5%生物柴油的柴油机调和燃料(BD5),禁止普通石化柴油销售;形成生物柴油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梁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裴 真 省商务厅厅长

      倪 健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法制办、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消防总队、海油(北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能源公司)、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海南国盛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石油公司)各1名负责人。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广办),设在省商务厅。省推广办主任由省商务厅副厅长杨照耀兼任,副主任由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王学钟、海油能源公司项目总经理刘强、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贾约鹏、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孙钲科、国盛石油公司总经理杨应良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指导本市、县的推广试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9年4月1日-10月31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和生物柴油调配中心规划建设方案。2009年4月20日前,省商务厅会同有关成品油批发企业完成生物柴油调配中心规划及建设工作方案,并提交省推广办审核。

  2009年5月1日-10月31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完善技术准备,颁布政府规章,完成生物柴油调配中心建设。

  1.2009年9月10日前,省法制办负责牵头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暂行规定》制定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省工商局负责牵头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产品质量与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牵头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省物价局负责牵头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价格申报方案》制定工作。2009年9月15日前,省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审定上述工作方案。

  2.2009年9月30日前,省质监局组织完成《含5%生物柴油的柴油机调和燃料(BD5)》海南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如年内出台BD5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3.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等企业按照规划方案建设和改造生物柴油调配中心。各调配中心建设和改造于2009年10月15日前完成,所需经费由各企业分担。2009年10月31日前,省推广办完成对生物柴油调配中心的验收整改工作。

  4.2009年10月15日前,省物价局完成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省生物柴油价格的申报工作。

  5.2009年10月25日前,商务部门督促各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完成油品质量标识的更换工作。

  6.2009年10月31日前,省法制办负责按程序报批并由省政府向社会发布《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暂行规定》(政府令)。

  7.2009年10月31日前,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试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试运行(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开展舆论宣传,并通过试运行的实施,检验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为全面封闭运行做好各项准备。

  1.省政府办公厅、海油能源公司、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等单位按照《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工作。

  2.自2009年11月1日起,各调配中心开始供应生物柴油,不再批发销售普通石化柴油,部分加油站开始销售含5%生物柴油的柴油机调和燃料(BD5)。

  3.省推广办组织检查各加油站生物柴油推广宣传是否到位、油品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生物柴油物流调运情况,做好《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试运行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封闭运行(2010年1月1日开始,如试运行阶段效果未通过省领导小组评审,可视情况决定将封闭运行时间适当延后)。加强生物柴油市场运行的监管和处罚,加强环境监测,确保生物柴油有序封闭运行。

  1.2010年1月1日零时开始,全省批发零售网点一律正式封闭销售含5%生物柴油的柴油机调和燃料(BD5),不得销售普通石化柴油。前期尚未消化的普通石化柴油,必须从海油能源公司或各调配中心购入车用生物柴油组分油按比例自行调配成符合要求的调和燃料才能销售。

  2.从2010年1月1日起,省推广办组织全省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对零售网点的生物柴油质量进行抽查。对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和单位,按照《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3.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按照《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定或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供试点检测资料。

  四、生物柴油生产、调配、供应及销售

  (一)生物柴油组分油由海油能源公司负责生产。

  (二)生物柴油由省推广办规划的生物柴油调配中心调配、供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本省境内建设调配中心。列入省推广办规划的调配中心于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及验收,基本形成生物柴油储运网络。

  (三)本省境内除军队以外的所有加油站,必须按照省推广办的推广宣传方案做好生物柴油推广宣传工作。

  (四)调配中心建设必须经过安全、消防及质量标准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经营生物柴油。验收工作由省、市县推广办会同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和安监、消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五、明确职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省推广办在省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负责海南省推广生物柴油方案的制定,编制省级经费预算,审核各部门及市县推广实施方案;负责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在省领导小组及省推广办的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工作。

  (一)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推广办制定《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宣传工作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广泛宣传推广使用生物柴油的意义,正确引导消费,并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解决中海油海南生物柴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三)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生物柴油调配中心的规划,审查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生物柴油调配中心的建设方案,抓好跟踪落实,并牵头组织验收;负责成品油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

  (四)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负责推进设施建设和生物柴油销售。按计划完成生物柴油调配中心建设;按季编制生物柴油调配和销售计划,按日调度统计系统内生物柴油销售情况,确保海南省生物柴油正常供应,同时健全销售网络,加强营销策划。

  (五)省质监局负责组织有关标准的制定、宣传和贯彻,负责解答有关技术咨询;负责生物柴油生产、调配环节质量监督及生物柴油批零销售的计量监督,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流通领域生物柴油质量抽查。

  (六)省工商局负责监督和管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品种,依法查处推广销售生物柴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生物柴油质量的抽查与监管。

  (七)省物价局负责按程序做好我省生物柴油价格的报批,并负责对市场生物柴油运行的价格进行监督。

  (八)省安监局负责生物柴油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生物柴油生产、调配、销售和使用安全规定和事故防范措施。

  (九)省公安厅负责协调解决生物柴油推广使用中引发突发群体事件的处置。

  (十)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制定鼓励、支持推广生物使用柴油消费和销售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生物柴油推广过程中必要的经费支持。

  (十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系统结合机动车排气路检对生物柴油使用车辆进行尾气抽查,并及时向省推广办反馈检测情况。

  (十二)各市、县政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承担和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物柴油推广使用工作。

  六、加强运行中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加油站油源管理。海南省生物柴油组分油由海油能源公司负责供应。生物柴油由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等调配中心调配供应。省、市县推广办要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生物柴油的进、销、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其进、销、存数量和进货渠道,确保各加油站销售生物柴油。各加油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对本站油品的购进单位、名称、数量、日期及零售价格等内容予以公告。

  (二)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油品购进、储存、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油品质量和计量准确。杜绝劣质生物柴油等非国家标准产品、非法小炼油企业油品及普通石化柴油销售情况的发生。

  (三)定期对加油站油品销售量进行统计。各市、县推广办要对所有加油站的进、销、存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实施有效监督,每半月向省推广办上报统计数据,省推广办汇总后定期公布和上报。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省推广办设立市场监督、咨询、投诉热线,接受对违反《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相关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封闭有序健康运行。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2日 实施日期:2009年04月02日 (地方法规)